消防安全评估记录表
(示范文本)
委托单位: 评估项目: 评估时间:
项目负责人:
(评估机构)
表C. 1 (续)
填写说明
1.本记录表由于评估机构在实施消防安全评估时现场填写使用,评估
表C. 1 (续)
单位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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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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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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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 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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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对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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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依据 |
□ GB 50016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
□ GB 50067《汽车库、修车库、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》
□ GB 50222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
□ GB 50156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》
□其他:
注: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应注明其版本号 |
评估人员 |
tJU ZX. 冈位 |
姓名 |
分工 |
签字 |
职业资格 |
评估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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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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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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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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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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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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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项负责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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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印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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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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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
序号
检査内容
6.1.1建筑消防合法性
6.1.1.1
消防验收合格的手续、竣 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或者 经抽査合格的手续、消防 安全检查法律文书
表C. 1 (续)
标准要求
检査结果
应持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书或备案凭证,公众聚集场 所还应糸 、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法律文书
6.1.2. 1 |
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功能
-致性/ |
使用功能、用途应与消防验收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、消防 安全检查时确定的用途一致。改变使用性质是否履行 合法手续 |
6.1.2建筑使用情况
6.1.3总平面布局
6.1.3. 2
同 间.
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
6.1.3. 3
6.1.3. 4
筑不
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、
部位之间擲
消防车道的设置形 足消防车通行的情况
消防扑救面 地的设置位置 承载能力、坡度
6.1.3. 5
停机坪设置情况
评估方
委托方
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. 0 m,与建 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、架空管线等障 碍物,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 m,坡度不宜大于8%,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 其他车道连通,尽车善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 场,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 mX 12 m,高层建筑不宜小 于15 mX15 m,供重型消防车使用不宜小于18 mX 18 m
/ K
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/4且不小于 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,且 范围内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 m,?肖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 度、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 m和10 m。建筑高度大于50 m的建筑,场地长度、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 m和10 m, 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 m,且不应大于10 m,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%
距机房、水箱间、天线等保持至少5 m距离,建筑到机坪 出口不少于2个,每个净宽不小于0. 9 m,四周设航空障 碍灯,并应安装应急照明灯和消火栓
表C. 1 (续)
编号: 共 页 第 页
序号 |
检查内容 |
标准要求 |
检査结果 |
6. 1.4平面布置 |
6. 1-4.2 |
防火分区面积 |
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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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替防火墙分隔的防火卷 帘 |
除中庭外,防火分隔长度不超过30 m时,卷帘长度不得 大于10 m;当防火分隔长度超过30 m时,卷帘长度不得 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/3,且不大于20 m;防火卷帘、防护 罩等与楼板、梁和墙、柱之间的空隙,应采用防火封堵材 料等封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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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 门 |
应设置在楼层较多一侧,且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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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内的防火隔墙 |
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满足国家标准要求,管道穿 越处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等封堵严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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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烟分区的划分、面积 |
建筑防烟分区面积应不大于500 汽车库不超
过 2 000 m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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挡烟垂壁等防烟分隔设施
的高度、燃烧性能 |
采用不燃烧材料制成,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 mm的固 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,壁板无变形破损,悬挂牢固稳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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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1.4. 3 |
有顶棚的步行街、厨房 |
有顶棚的步行街不应设置有游乐设施、经营性展位等使 用功能场所,商铺与步行街之间、两侧商铺之间的隔墙 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00 h,步行街、商铺与其他空间之间 隔墙耐火极限不小于3. 00 h,各商铺面积不超过300 m2o 有明火的食品加工厨房应以耐火极限不小于2. 00 h的 隔墙及乙级防火门窗与其他空间分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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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, 托儿所、幼儿园,儿童活动 场所,老年人照料设施 |
设置的楼层、部位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;应以耐火极限 不小于2. 00 h的隔墙、1.50 h不燃性楼板及乙级防火门 窗与其他空间分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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厂房内员工宿舍、办公室, 以及甲、乙类火灾危险性 中间仓库等场所 |
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,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、 休息室应以耐火极限不小于2.50 h的隔墙a. 50 h不燃 性楼板及乙级防火门窗与其他空间分隔,至少1个安全 出口;甲、乙、丙类火灾危险性中间仓库应以耐火极限不 小于3.00 h的隔墙.1.50 h不燃性楼板及甲级防火门窗 与其他空间分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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仓库内员工宿舍、办公室 和休息室 |
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,丙、丁类库房内设置的办公 室、休息室应以耐火极限不小于2. 50 h的隔墙、L 50 h 不燃性楼板及乙级防火门窗与其他空间分隔,并设置独 立安全出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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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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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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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
序号
检査内容
消防控制室耐火等级
6.1.4.4
控制室设置位置
6.1.4. 5
6.1.4.6
6.1.4. 7
评估方
委托方
表C. 1 (续)
标准要求
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,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。附 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釆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 00 h 的防火隔墙和1. 50 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
疏散门
消防水泵房
疏散
燃
锅炉
火门、窗
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
消防水
锅炉房
门
防/、通风情况
燃气
炉房设
储油间的分隔、
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估
柴油发电机房防火分隔
柴油发电机房消防设施设 置
检査结果
宜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,不应设置在电磁 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 房间附近
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,其耐喧级不应低于二级。附 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鬲畐火极限不低于2. 00 h
的防火隔墙和L 50 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
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,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 m的地下楼层
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,疏散门应直通室外 或安全出贓娜啷鵬\
应釆取可靠防水淹及排水技术措施,通风量宜按照6次/h
W w k w Ilk 1 1
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,但常(负)压燃油 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且距离通向屋 林安酬口不应小于6 m;釆用相对密度(与,气密垦 的比值)不小于0.75
置在地下下
■螂I■峋的锅炉,不得设
有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 00 h的防火
?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。在隔墙和楼板上不 门、窗时,应采用甲级防
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 m,,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3. 00h的防火隔墙、甲级防火门与锅炉间分隔
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、二层,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 所的上一层♦、下二度金贴加
应丞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 00 h的防火隔墙和1.50 h的 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也分隔,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
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 相适应的灭火设施,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时,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
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 n?,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
3. 00 h的防火隔墙、甲级防火门与发电机间分隔
储油间的分隔、储量
表C. 1 (续)
编号: 共 页 第 页
序号 |
检查内容 |
标准要求 |
检査结果 |
6.1.4.8 |
变配电室、瓶组间等其他
重点部位防火分隔 |
灭火设备室、通风空调机房、变配电室等,应采用耐火极 限不低于2. 00 h的防火隔墙和1. 50 h的楼板与其他部 位分隔;设置在丁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,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1. 00 h的防火隔墙和0. 50 h的楼板与其他 部位分隔;通风、空调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 应采用甲级防火门,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 乙级防火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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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配电室、瓶组间等其他 重点部位相应的灭火设施 设置情况 |
应配置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火灾报警和灭火 设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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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.5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|
6. 1. 5.2 |
安全出口的数量 |
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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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出口的位置 |
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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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出口的距离 |
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,且建筑内每个 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、每个住宅单元每 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 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 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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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1.5. 3 |
疏散门的开启方向 |
向疏散方向开启,除甲、乙类生产车问外,人数不超过60 人且每槿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,开启方 向不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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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1.5.4 |
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 距离 |
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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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间疏散门到至疏散楼梯 距离 |
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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疏散楼梯间及前室的门至 室外安全出口的距离 |
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,确有困难时,可在首层采用 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;当层数不超过4 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,可 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 m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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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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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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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
序号
检査内容
疏散楼梯的形式
疏散楼梯间距和数量
疏散楼梯内装修
6.1.5.5
6.1.5.6
前室面积
排烟窗
层(间〕)
层疏散楼梯
(间
、数量
6.1.5.7
评估方
委托方
表C. 1 (续)
标准要求
检査结果
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
应满足标准中疏散距离、疏散宽度、安全出口数量的要求
应采用A级不燃性材料
前室佝使用面聲:公共建筑、高层厂房(仓库),不应小于 6.0 m2;柱宅建筑,不应小于4. 5 m2;与消防电梯间前室 合用时,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:公共建筑、高层厂房(仓 库),不应小于10.0 n?;住宅建筑,不应小于6.0 n?;住 宅建筑剪刀楼梯间共用前星与消防电梯的四室合用时, 不应小于12. 0 m2
防烟楼梯间前室、消防电梯前室、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少 于2.0 m2;合用前室不应少于3. 0 m2;矗为卜墙的防烟楼梯
间無加尿内眉、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少于2.0 m2
疏散走道
置的高
避
的面积
避难走道内装修
避 间
避 形
避难走道 和形式
通向避难走道的防火门 号和种类
下沉式广场的设置
设置形式不应被改动,围护结构应完整,宽度满足要求
个避难用仙司)嘅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 蛛应m,两个避难层(间)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
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,并宜按5.0人/n? 计算
通向避难层(间)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、同层错位 或上下层断开
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,前室的使 用面积不应立于6.0 Hi。,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 门,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
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,并应设置在不 同方向;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 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,可设置1个直通 地面的出口。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 磐道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手60 m;避难 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 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
应采用A级不燃性材料
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开口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 离不应小于13 m,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 m2 ; 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,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且面 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25%,开口高度不应小于L 0 m; 开口设置百叶时,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按百叶通风口面 积的60%计算
表C. 1 (续)
编号: 共 页 第 页
序号 |
检查内容智慧消防产品 智慧消防 |
标准要求 |
检査结果 |
6. 1. 5.8 |
消防电梯的位置、数量 |
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,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 于1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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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动控制、通信设施、速度
和载重、轿厢内装修材料 |
应能每层停靠,载重量不应小于800 kg,从首层至顶层 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 s,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 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;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 用不燃材料,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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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梯井底排水设施 |
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 m3,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
10 L/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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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梯顶部电机房 |
消防电梯井、机房与相智慧消防产品 智慧消防邻电梯井、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 极限不低于2.00 h的防火隔墙,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 防火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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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.6建筑内部装修 |
6.1.6 |
开关、插座、配电箱、高温
照明灯具的防火隔热措施 |
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材料上,开关、插座和 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,应采取隔热、散热等防火措施。 额定功率不小于60 W的白炽灯、卤鸨灯、高压钠灯、金 属卤化物灯、荧光高压汞灯(包括电感镇流器)等,不应 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釆取其他防火措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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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是否影响疏散走道和 安全出口、疏散门、避难层 (间)等的疏散能力 |
水平疏散走道及门厅的顶棚装饰材料应为A级,其他部 位不低于B1级;避难层(间)、疏散楼梯间及前室均应使 用A级材料;内装修不得减小疏散走道、安全出口的数 量及净宽度;疏散走道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不得设置有 误导人员安全疏散的反光镜子、玻璃等装修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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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商场、地下展览厅售
货柜台、固定货架、展览台 |
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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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消防产品 智慧消防
装修对消防设施的影响 |
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,消火栓四周装 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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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.7防火构造 |
6. 1.7.1 |
防火墙、房间隔墙和疏散 走道两侧的隔墙等防火隔 墙的做法 |
应符合GB 50016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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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墙、防火隔墙的管道 穿越等开口部位的防火封 堵情况 |
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, 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,应采用不燃材料;当管 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,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 防火措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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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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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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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C. 1 (续)
序号 |
检查内容 |
标准要求 |
检查结果 |
6.1.7. 2 |
电缆井、管道井、排烟道、 排气道、垃圾道等竖向井 道的设置情况 |
电缆井、管道井、排烟道、排气道、垃圾道等竖向井道,应 分别独立设置,井壁耐火极限不应低于LOO h;电缆井、 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 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,与房间、走道等相连通的 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;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, 囉W 口应直接开向室外,義:斗应能自行关闭且以不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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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道井检查门的设置情况 |
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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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.7. 3 |
防火门窗、防火卷帘的设 置位置、耐火性能等情况 |
应符合GB 50016—2014中6. 5的规定 |
|
6.1.7. 4 |
天桥和连廊设曲位置、防 火分隔构造、长度等情况1 |
应符合GB 50016中6. 6的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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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.7. 5 |
建筑外墙的外保温系统保 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及系统 构造 |
GB理硼由词琅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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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
6.1.8 通风空谪
共 页 第 页
6.1. 8.1
导除静电
内的空气循
排
接地装置情I
排
四设置导除静电 瘢隽筑&
风设备不应
秦用金属鶯
6.1.8. 2
评估方
委托方
甲、乙类 环使用情况
民用建筑内空气中
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 房间通风设施
可燃气体管道和甲、乙、丙 类液体管道是否穿过通风 机房和通风管道的情况
甲、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,丙类厂房内含有 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、纤维的空气,在循环使用前应经 净化处理,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 的25%
然通风或独立的
风设施,且其空气不应
可燃气体管道和甲、乙、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 房和通风管道,且不应紧贴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
表C. 1 (续)
编号: 共 页 第 页
序号 |
检查内容 |
标准要求 |
检査结果 |
6.1.9建筑防爆 |
6.1. 9.1 |
有爆炸危险的甲、乙类厂 房(仓库)的设置情况及结 构形式 |
有爆炸危险的甲、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,并宜采用敞开 或半敞开式。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、 排架结构 |
|
甲、乙类生产场所(仓库) 的设置楼层位置 |
有爆炸危险的甲、乙类生产部位,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 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 近;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、柱等主要承重 构件布置 |
|
有爆炸危险的甲、乙类生
产部位的泄压设施 |
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、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 门、窗等,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 的材料 |
|
有爆炸危险的甲、乙类厂 房的总控制室设置情况 |
有爆炸危险的甲、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|
|
6.1.9. 2 |
厂房(库房)泄压设施设置
情况 |
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, 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;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 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 kg/n?;屋顶上的泄压设施 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|
|
检查有爆炸危险的厂房 内,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封 堵情况 |
使用和生产甲、乙、丙类液体的厂房,其管、洶不应与相 邻厂房的管、沟相通,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;散发较空 气重的可燃气体、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、纤维 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,不宜设置地沟,确需设置时,其盖 板应严密,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、可燃蒸气和粉尘、 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,且应在连通处采用防火材 料密封 |
|
散发可燃气体、可燃蒸气、
粉尘的厂房的屋顶、地面、
墙面处理情况 |
顶棚应尽量平整、无死角,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;散 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、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 尘、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,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, 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,应采取防静电措施;散发可 燃粉尘、纤维的厂房,其内表面应平整、光滑,并易于清扫 |
|
6.1.10配电线路及应急照明 |
6. 1. 10. 1 |
架空电力线及非消防配电
的敷设情况 |
架空电力线与甲、乙类厂房(仓库),可燃材料堆垛,甲、 乙、丙类液体储罐,液化石油气储罐,可燃、助燃气体储 罐的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规定。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 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,穿金属导管 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。配电线路 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、吊顶内时,应采取穿金属导管、 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|
|
评估方 |
|
委托方 |
|
编号:
序号
检査内容
消防配电线路的连续供电 情况
消防配电线路电线 用及敷设情况
6. 1. 10. 1
除 住 房 设:
:筑高 建筑: 丙类, .位置
表C. 1 (续)
标准要求
检査结果
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,当建筑内的生 产、生活用电被切断时,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。备用消 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,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 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
明敷时(包括敷设在吊顶内),应: 式金属槽盒保护,金属导管或富 火保护措施;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" 沟内时,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南聿闭式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,可直接明 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 于30 mm;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: 1
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 略属槽盒应釆取防 设在电缆井、 萬槽盒保护; I敷;暗敷时, .厚度不应小 不同的电缆 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、贸内分 勾的两侧,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
室;消防电梯 (间),观众厅 普的营业厅、4 SX墨盧集的场所,建筑面积大于100 m2
下蹲灘娜灘螂蠻散走H
产尊所及疏散岸应设置刊
灯参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、墙
顶棚上;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J部或顶棚
或合 多功
楼梯间、状
的前 昆览f 亍、演 地下 人员 :照明 的上
建筑高度大于100 m的民用建筑和一、二类隧道不应小 于1. 5 h;医疗建筑、老年人照料设施、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 000 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 000 m?的 地下、半地下建筑、其他隧道不应,少于L 0 h;其他建筑, 不应少于0.5如 地面低水平照度对于疏散走道,不应 低于1. 0 lx;对于人员密集场所、避难层(间),不应低于 3.0 lx;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,不应低于10. 0 lx; 对于楼梯间、前室或合用前室、避难走道,不应低于 5.0 lx;消防控制室、消防水泵房、自备发电机房、配电 室、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 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,其作业面的低照度不应低于正 常照明的照度
评估方
委托方
表C. 1 (续)
编号: 共 页 第 页
单位名称 |
|
委托方 |
|
单位地址 |
|
检查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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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消防 设施 |
□ A消防供配电设施
□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
□C消防给水设施
□ D消火栓和消防炮
□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|
□F泡沫灭火系统
□ G气体灭火系统
□ H机械加压送风系统
□ I机械排烟系统
□J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|
□K应急广播系统
□L消防专用电话
□ M消防分隔设施
□ N消防电梯
□ 0灭火器
□ P其他 |
■此项已检查;口无此项;、有此项而未检查 |
检查依据 |
□ GB5OO16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
□ GB 50166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
□ GB 5O26U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
□ GB5O263《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
□ GB 5O28K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
□ GB 5O97M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
□ XF 503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》
□其他: |
主要仪器列表 |
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箱:
① 感温探测器试验装置; ?垂直度;
② 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; ?多功能工程坡度测定仪;
③ 水喷淋系统试水装置; ?数字秒表;
④ 消火栓系统试水装置; ?数字试电笔;
⑤ 数字兆欧表; ?钢卷尺;
⑥ 数字照度计; ?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;
⑦ 数字风速仪; ?纤维卷尺;
⑧ 数字声级计; ?游标卡尺;
⑨ 数字微压计; ?数字式接地电阻测试仪
⑩ 数字万用表; |
项目概况 |
|
单项负责人 |
评估人员 |
|
委托方确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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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C. 1 (续)
编号:
共 页 第 页
表C. 1 (续)
编号: 共 页 第 页
序号 |
检查内容 |
标准要求 |
检查结果 |
6.2.2消防供配电设施 |
6. 2. 2.1供配电负荷等级 |
1 |
一级负荷供电电源的供电
情况,主备电源转换时间 |
一级负荷供电电源应由双重电源供电,当双重电源采用 一用一备工作方式时,其转换时间不大于30 s |
|
2 |
二级负荷供电电源电压等
级为10 kV时的供电情况 |
二级负荷供电电源电压等级为10 kV时,其两回路应分 别取自同一座区域变电站不同变压器供电的两段母线 或取自两座区域变电站 |
|
3 |
三级负荷供电的情况 |
三级负荷供电除消防泵用电有特殊要求外,其他应按国 家相关的标准、规范执行 |
|
4 |
备用电源的供电时间和 容量 |
备用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,应满足各消防用电设备设 计火灾延续时间长的要求 |
|
6. 2. 2.2消防配电 |
1 |
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回 路,消防控制室、消防水 泵、消防电梯、防排烟风机 等处的末一级配电箱 |
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;消防控制室、消 防水泵、消防电梯、防排烟风机等的供电设备,应在各自 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主、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|
|
2 |
消防设备配电箱是否有明 显标识,标识是否准确,状 态是否正常 |
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,不 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。配电箱上的 仪表、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,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|
|
3 |
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
作程序 |
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|
|
6. 2.2. 3自备发电机组 |
1 |
仪表、指示灯及开关按钮
等是否完好、正常 |
仪表、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,显示应正常 |
|
2 |
储油箱内的油量和油位 情况 |
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 h?8 h的用量, 油位显示应正常 |
|
3 |
燃油标号情况 |
燃油标号应正确 |
|
4 |
达到额定转速发电的时 间,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 率、电压、频率和相位 |
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发电的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, 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、电压、频率、相位的显示均应 正常 |
|
5 |
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情况 |
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|
|
评估方 |
|
委托方 |
|
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 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,主电源恢复 功能 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,并显示主、备电源的状态
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的显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的显示、自检、消音、复位功能应 示、自检、消音、复位功能 正常
表C. 1 (续)
编号: 共 页 第 页
序号 |
检查内容 |
标准要求 |
检査结果 |
6. 2.3. 3火灾探测器 |
1 |
探测器的设置和选型 |
探测器的设置和选型应符合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》(GB 50116)要求 |
|
2 |
探测器安装是否牢固,是 否有松动、脱落、丢失和被 遮挡现象 |
探测器安装应牢固,不应有松动、脱落、丢失和被遮挡 现象 |
|
6. 2.3. 3. 3火灾探测器功能试验 |
1 |
点型感烟、感温探测器 |
应在试验烟气或温度作用下动作,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 出火警信号,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;探测器报警确 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|
|
2 |
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|
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. 0 dB~10 dB时,应在30 S 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,启动探测器报警确 认灯 |
|
3 |
线型感温探测器 |
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,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 信号;线性火灾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报警确认灯,并应在 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|
|
4 |
火焰(或感光)探测器 |
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,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动作,并向 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;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 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,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|
|
5 |
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探 测器 |
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动作,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 信号 |
|
6 |
可燃气体探测器 |
可燃气体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 报警设定值时,应发出报警信号 |
|
6. 2. 3. 4手动报警按钮 |
1 |
手动报警按钮设置部位和 数量 |
设置部位和数量应符合GB 50116要求 |
|
2 |
手动报警按钮安装情况 |
手动报警按钮安装应牢固,不应有松动、脱落、丢失和被 遮挡现象 |
|
6. 2.3. 5火灾警报装置 |
1 |
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|
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 |
|
2 |
报警区域内设置情况 |
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合理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|
|
评估方 |
|
委托方 |
|
编号:
序号
检査内容
6. 2. 3. 6
系统功能检查
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面盘显 示情况
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 功能
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 控制功能
表C. 1 (续)
标准要求
检査结果
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平时应处于正常的监视状态
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功能应正常
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正常
6.2.4. 1消防水池
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
容积:
消
池
,水
6.2.4消防给水设施
消防水池容积
显示
无水位
否正常
消防水池容积应符合规范要求,应设置
水位显7K装
消防水池补
6. 2. 4. 2消防水箱
容积:
消防水箱补水措施
消防水箱容积,有无水岡 显#装置球位是否正常
消 启, 止回
消防水箱容积应符合规范要求。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 装置,消防水箱水位应正常
稳压泵进、出口阀门是否 开启,有无标志
稳压泵、气压水 泵控制柜 和外观情况
稳压泵启动、停止,电接点 压力表的压力设定值和管 网压力
稳压泵控制柜供 灯显示,是否处于 态
箱 阀门是否
标起,出水管上 关闭
6. 2.4. 3稳压泵、增
及
[水罐
稳压
,运行状态
指示
消防水箱补困措施灘调
标志,出
消
运行平
稳压泵、气压水罐和稳压泵控制柜安装应牢 稳,无锈蚀
显示应正常,并
制柜应有
处于自动)
稳压泵启动、停止运行应正常,电接点压力表的压力设 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;管网压力显示应正常
稳压泵进、出口阀门应开启,并有明显标志
表C. 1 (续)
编号: 共 页 第 页
序号 |
检查内容 |
标准要求 |
检査结果 |
6. 2. 4. 4消防水泵房 |
1 |
消防水泵房是否有消防专 用电话分机、应急照明灯 和标志 |
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、应急照明灯,消 防水泵房应有明显标志 |
|
2 |
消防水泵是否采用自灌式 吸水 |
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 |
|
3 |
消防水泵有无注明系统名 称和编号的标志牌。进、 出口阀门是否开启,启闭 标志牌是否正确 |
消防水泵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。进、出口 阀门应常开,启闭标志牌应正确 |
|
4 |
消防水泵的进、出口是否 设压力表,显示是否正常 |
消防水泵的进、出口应设压力表,显示应正常 |
|
5 |
消防水泵及消防管道安装 情况 |
消防水泵及消防管道安装应牢固,无锈蚀 |
|
6. 2. 4. 5消防水泵控制柜 |
1 |
消防水泵控制柜是否有注 明所属系统及编号的标志 |
消防水泵控制柜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的标志 |
|
2 |
消防水泵控制柜供电,是 否处于自动状态和指示灯 显示是否正常 |
消防水泵控制柜应有双电源供电,应处于自动状态,指 示灯显示应正常 |
|
3 |
消防水泵主泵和备用泵, 运行情况 |
手动启停消防水泵主泵和备用泵,运行应平稳 |
|
4 |
主、备消防泵切换功能 |
主、备消防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 |
|
5 |
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消防泵 |
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启动消防泵 |
|
6. 2.4. 6水泵结合器 |
1 |
水泵结合器规格、数量和 安装位置和阀门安装方式 |
水泵结合器规格、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。阀 门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|
|
2 |
水泵接合器标志 |
水泵接合器应设标明用途的明显标志 |
|
3 |
控制阀是否开启,组件是 否齐全完整,无锈蚀 |
控制阀应常开,且启闭灵活;组件应齐全完整,无锈蚀 |
|
4 |
水泵结合器开通功能 |
试水开通功能正常 |
|
5 |
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至 井盖的距离和接口位置 |
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至井盖的距离不宜大于0. 40 m, 接口应正对井口 |
|
6 |
水泵结合器防冻措施 |
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|
|
评估方 |
|
委托方 |
|
表C. 1 (续)
编号:
6.2.5消火栓系统
6, 2.5.1消防供水设施
6. 2. 5. 2消防管网
周围环境
消火栓安 否齐全
消,外观
量符
消火栓供:
要习
6. 2. 5.4室内消火栓和
火栓箱
.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. 10 M]
碱跚跚岫郦
消火 有无 箱门
全箱安
R志9组
F关情?!
是否牢固,
:是否齐全,
消火栓箱安装应 箱门开关灵活
有明显标志,箱内组件应升
消火栓周围环:
消火栓不应被遮挡、圈占
消火栓栓口的安装位置, 栓口高度和方向
消火栓栓口的安装位置应能保证水带与栓口连扌 安装高度、栓口垂直墙面向外或向下
方便。
6. 2. 5. 5消火栓系统功能
消火栓静水压力
静永庄力艾高层民用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.10 MPa,但 当建筑高度超过100 m时不应低于0. 15 MPa,高层住 宅、二类高层公共建筑、多层民用建筑不应低于
消火栓动压
0. 07 MPa
消火栓动压试验压力应符合相关要求。消防水泵由出 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、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 量开关等信号应直接自动启动,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应能 接收其反馈信号
评估方
表C. 1 (续)
编号: 共 页 第 页
序号 |
检查内容 |
标准要求 |
检査结果 |
6.2.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|
6. 2. 6.1消防供水设施 |
1 |
检査内容同6.2.4 |
6. 2. 6.2 管网 |
1 |
报警阀后的管道材质和连 接方式 |
报警阀后的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,镀锌钢管应 采用沟槽连接或丝扣、法兰连接 |
|
2 |
配水干管、配水管标志 |
配水干管、配水管应作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|
|
3 |
配水干管末端有无电动
阀和自动排气阀 |
干式灭火系统和预作用系统配水干管末端应设有电 动阀和自动排气阀 |
|
4 |
水箱重力供水管的接法 |
水箱重力供水管应接入喷淋系统管网的部位应符合规 范要求 |
|
6.2.6.3报警阀组 类型: 规格: 数量: |
1 |
报警阀组位置和周围环境 |
报警阀组位置应便于操作,报警阀组周围不应有遮挡 物,报警阀附近应有排水设施 |
|
2 |
报警阀组的标志和压力 |
报警阀组应有注明系统名称、保护区域的标志牌,压力 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 |
|
3 |
报警阀组进、出口的控制 阀形式 |
报警阀组进、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,不采用信号 阀时,应用锁具固定阀位,阀门应常开并有标识 |
|
4 |
报警阀组件、阀门标志和
状态 |
报警阀组件应完整可靠,连接应正确,阀门标识应正确, 开闭状态应符合规范要求 |
|
5 |
水力警铃安装位置 |
水力警铃应设在有人值班的附近或走道 |
|
6 |
报警阀组功能试验 |
a |
湿式报警阀组功能 |
开启湿式报警阀试水阀,报警阀启动功能应符合规范 要求 |
|
b |
干式报警阀组功能 |
干式报警阀组气源设备及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, 压力显示应符合设定值 |
|
c |
雨淋报警阀组功能 |
雨淋报警阀组配置传动管时,传动管的压方表显示应符 合设定值 |
|
评估方 |
|
委托方 |
|
喷头设置部位和类型应符合要求,干式系统喷头应采用 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
6. 2. 6. 6末端试水装置
6. 2. 6. 7.1 |
\ \ W
湿式系统功能 |
开启末端试水装置,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.05 MPa。水流 指示器、报警阀、压力开关应动作,水力警铃应鸣响;压 力开关应能直接启动喷淋泵,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水流 指示器、压力开关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|
|
6. 2. 6.7. 2 |
干式系统功能 |
系统组件应齐全,阀门开闭状态符合要求 |
|
系统功能:开启干式报警阀组的试水阀后,报警阀、压力 开关应动作,停止供气装置,联动启动择气阀入口电动 阀与消防水泵;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压力开关、电动阀 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 |
|
6. 2. 6. 7. 3 |
预作用系统功能 |
系统组件应齐全,阀门开闭状态符合要求 |
|
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后,自动启动预作用报警阀组 的电磁阀、排气阀入口电动阀,压力开关应动作并自动 联动消防水泵;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压力开关、电动阀 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|
|
6.2.6.7系统功
评估方
表C. 1 (续)
编号: 共 页 第 页
序号 |
检查内容 |
标准要求 |
检査结果 |
6. 2.6. 7.4 |
雨淋系统(水幕系统、水喷 雾系统)功能 |
系统组件应齐全,阀门开闭状态符合要求 |
|
火灾状态下,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雨淋阀 的电磁阀,雨淋阀应启开,水力警铃应鸣响,压力开关应 动作并直接启动消防水泵,消防控制室应显示压力开关 和消防水泵的动作信号 |
|
传动管控制系统传动管泄压后,应自动联动雨淋阀,压 力开关应动作,水力警铃应鸣响,压力开关应直接启动 消防水泵,消防控制室应显示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的动 作信号 |
|
6. 2. 7泡沫灭火系统 |
6. 2. 7.1消防供水设施 |
1 |
检查内容同6.2.4 |
6. 2. 7.2泡沫泵站和泡沫液贮罐 |
1 |
泡沫泵站是否有消防专用 电话、应急照明灯和标志 |
泡沫泵站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、应急照明灯,泡沫 泵站应有明显标志 |
|
2 |
泡沫液贮罐罐体或铭牌、 标志牌 |
泡沫液贮罐罐体或铭牌、标志牌上应清晰注明灭火剂型 号、配比浓度、有效日期和储量 |
|
3 |
贮罐配件及压力表 |
贮罐配件应齐全完好无锈蚀,液位计、呼吸阀、安全阀、 放空阀及压力表状态应正常 |
|
4 |
泡沫液储罐、管道、比例混 合器和泡沫产生器外观 |
泡沫液储罐、泡沫管道、泡沫比例混合器、泡沫混合液管 道、泡沫产生器等应涂红色 |
|
5 |
阀门的标志和状态 |
阀门应有标识,开启状态应符合规范要求 |
|
6. 2. 7. 3比例混合器 |
1 |
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和外观 |
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牢固,无损伤、锈蚀,水流方向应与 比例混合器箭头方向相同 |
|
2 |
阀门和压力表 |
阀门启闭应灵活,压力表显示应正常 |
|
6. 2. 7.4泡沫产生器 |
1 |
控制阀状态和标志 |
泡沫产生器控制阀应常开,并有明显标志 |
|
2 |
泡沫产生器安装情况 |
泡沫产生器安装应牢固,无损坏或变形,无锈蚀 |
|
3 |
吸气孔、发泡网及泡沫喷 射口状态 |
吸气孔、发泡网及暴露的泡沫喷射口,不得有杂物进入 或堵塞,泡沫出口附近不得有阻挡泡沫喷射及泡沫流淌 的障碍物 |
|
评估方 |
|
委托方 |
|
编号:
序号
检査内容
6. 2. 7. 5泡沫喷头
泡沫喷头安装情况
表C. 1 (续)
标准要求
检査结果
泡沫喷头安装应牢固,应无损坏或变形,无锈蚀
喷头周围环境
喷头四周不应有影响的障碍物并保证使泡沫直接喷到 保护对象上—
立管与水平 属软管安
6. 2. 7. 7泡沫消防:
6. 2. 7.6 管道
立管安装
[锈蚀、变形和损
泡沫
泡沫消防炮控制阀状态
泡沫消防炮控制阀应启闭灵活
色
管道、
属
防炮
泡¥
连接产生器的泡沫混合液立管在罐壁上固定应牢固,无 变形、锈蚀、损伤
泡沫混合液立管与水平管道连接 应牢固,无锈蚀、破损
6. 2. 7. 8
系统类型
过滤
卜观
回转与仰俯操作情况
泡沫灭火系统功能
泡沫混合液管道、泡沫管道、管道过滤器
剛冃仰俯操作应尋清;操作角度应符合设定值
系统能接收火灾报警信号,自动或手动开启泡沫灭火帝 统的控制阀和泡沫消防泵,直至泡沫产生器喷丄或喷射 泡沫,泡沫产生器入口的
产生器喷洒应正常,消防
消防泵的状态
[应符合设计要求,泡沫 .备应显示控制阀和泡沫
两端固定
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口 IG541灭火系统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口气溶胶灭火装置口其他
6.2.8气体灭火系统
6. 2. 8.1 防护区
防护区内和入口处设备设 置情况
防护区内疏散通道,防护
区门和出口
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 护区和地下防护区,是否 设置机械排风装置
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
是否设置泄压装置
防护区内应设疏散通道,防护区门为防火门,且应向外 开启并能自行关闭,在疏散通道与出口处,应设应急照 明和疏散指示标志
防护区内和入口处应设声光报警装置,入口处应设安全 恐志和灭火剂释放諳示灯,应设置系统紧急启动和停止 按钮及手动自动转换装置
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,应设置机 械排风装置;灭火后防护区应能通风换气
评估方
委托方
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装置
表C. 1 (续)
编号: 共 页 第 页
序号 |
检查内容 |
标准要求 |
检査结果 |
5 |
是否配置空气呼吸器 |
有人工作的场所,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|
|
6 |
防护区设有开口时,是否
设置自动关闭装置 |
防护区设有开口时,应设置自动关闭装置 |
|
7 |
围护结构、门窗和吊顶的 耐火等级 |
围护结构和门窗耐火极限不低于0. 5 h,吊顶耐火极限 不低于0. 25 h |
|
6.2.8.2贮瓶间 |
1 |
贮瓶间设置及标志 |
贮瓶间应设在靠近防护区的专用房间且有明显标志,出 口处应直通室外或疏散通道,应设应急照明 |
|
2 |
地下储瓶间是否设置机械 排风装置,排风口是否直 通室外 |
地下储瓶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,排风口应直通室外 |
|
6. 2. 8. 3灭火剂贮存装置 规格: 数量: |
1 |
贮存装置固定标牌 |
贮存装置应设固定标牌,标明设计规定的贮存装置编号、 皮重、容积、灭火剂名称、充装量,充装日期、充装压力;驱 动装置和选择阀应有分区标志,驱动装置的压力应正常 |
|
2 |
灭火剂贮存装置规格 |
同一防护区内用的灭火剂贮存装置规格应一致 |
|
3 |
贮存装置的支、框架 |
贮存装置的支、框架应固定牢固,并采取防腐处理 |
|
4 |
二氧化碳灭火剂贮存装置 是否设称重检漏装置 |
二氧化碳灭火剂贮存装置应设称重检漏装置且应正常, 二氧化碳储瓶及储罐在灭火剂的损失量达到设定值时 发出报警信号 |
|
5 |
低压二氧化碳储罐的制冷 装置 |
低压二氧化碳储罐的制冷装置应正常运行,控制的温度 和压力应符合设定值 |
|
6.2.8.4系统组件(驱动装置、集流管、选择阀、压力讯号器、流量讯号器、单向阀、喷头) |
1 |
系统驱动装置压力和标志 |
系统驱动装置压力表便于观测,压力符合设计要求;驱 动瓶正面应设标志牌,标明防护区名称,并安装牢固;电 磁驱动器电气连接线应釆用金属管保护 |
|
2 |
集流管安装及泄压装置 |
集流管应固定在支、框架上并安装牢固,组合分配气体 灭火系统的集流管上,应设泄压装置 |
|
3 |
选择阀标志和安装高度 |
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名称或编号的性标志 牌;手柄应在操作面一侧,安装高度超过1.7 m时,应采 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|
|
4 |
压力讯号器 |
每个防护区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、流量讯号器 |
|
5 |
液体单向阀和连接软管 |
容器阀与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液体单向阀,单向阀 与容器阀或单向阀与集流管之间应采用软管连接 |
|
6 |
喷嘴 |
喷嘴应无堵塞现象 |
|
评估方 |
|
委托方 |
|
表C. 1 (续)
编号: 共 页 第 页
序号 |
检查内容 |
标准要求 |
检查结果 |
6. 2. 8. 5气体灭火系统功能 |
1 |
功能试验 |
自动状态下,灭火控制装置和报警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 个相关的火灾信号或手动启动紧急启动按钮后,启动防 护区声、光报警装置,在不超过30 s延时时间内,自动启 动驱动装置的电磁阀,延时时间内关闭防护区通风设施 和开口阀门,气体释放后,防护区门口的气体释放灯应 点亮,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应能显示火灾报警信号、联动 控制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、系统的启动信号和气体释放 信号 |
|
2 |
紧急停止推/ |
应急切断应能在不超过30 s延时时间内可靠地切断自 动控制功能 |
|
6.2.9机械加压送风系统, 、\ |
6. 2. 9.1风机控制柜 g 剛鲫剛M贓\ ' |
1 |
风机控制柜的标志 |
柄机饗麟發驟糖称和编号的标志R |
|
2 |
风机*制柜供电和状态, |
风机控制柜应有双电源供电,指示灯显示应正常 |
|
3 |
手日 |
h自动斯换装置精跚 h |
|
|
6. 2.9.2机械加压送风机 |
数量:['他棚1111硼1瓣矚m觸他k 1 |
1 |
送 |
机的铭牌和标志 |
送风机的铭牌清晰,并有注明名称和鏡j号的标志 |
|
2 |
风』 |
卜[反馈h |
|
|
6. 2. 9. 3送风道U |
|
|
风机和风道的软连接情况 |
风机和风道的软连接应严密完整,风道无破损、无变形、 无锈蚀 |
|
6. 2. 9. 4 送风阀(口) |
1 |
送风阀(口浦殳装 |
送风阀(口)的安装应牢固,无损7 |
|
2 |
送风阀开启与复位状况 |
密1阀开启与复位操作应灵尚苛靠,关闭时应严密,反 馈信号应正确 |
|
6. 2. 9. 5系统功能 |
1 |
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功能 测试 |
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送 风阀、送风机,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|
|
2 |
送风口的风速测试 |
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 m/s |
|
3 |
防烟楼梯间,前室、合用前 室、消防电梯前室和避难 层(间)的余压值测试 |
防烟楼梯间,前室、合用前室、消防电梯前室和避难层 (间)的余压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|
|
评估方 |
|
委托方 |
|
表C. 1 (续)
编号: 共 页 第 页
序号 |
检查内容 |
标准要求 |
检查结果 |
6.2.10机械排烟系统 |
6.2.10.1机械排烟风机控制柜 |
1 |
排烟风机控制柜的标志 |
机械排烟风机控制柜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|
|
2 |
排烟风机控制柜供电和 状态 |
机械排烟风机控制柜应有双电源供电,指示灯显示应 正常 |
|
3 |
排烟风机控制柜的手动、 自动切换装置 |
机械排烟风机控制柜应有手动、自动切换装置 |
|
6.2.10.2 排烟风机 |
1 |
排烟风机的铭牌和标志 |
排烟风机的铭牌清晰,并有注明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|
|
2 |
排烟风机运行状态和反馈 |
排烟风机现场、远程启停正常,启动运转平稳,旋转方向 正确,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风机的工作状态 |
|
6. 2.10. 3排烟道 |
1 |
风机和排烟道的软连接 状况 |
风机和排烟道的软连接应严密完整,排烟道无破损、无 变形、无锈蚀 |
|
6.2.10.4排烟口、排烟阀、排烟防火阀、防火阀、电动排烟窗 |
1 |
排烟口、排烟阀、排烟防火 阀、防火阀、电动排烟窗安 装和环境 |
排烟口、排烟阀、排烟防火阀、防火阀、电动排烟窗应安 装牢固。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1. 00 m. |
|
2 |
排烟口、排烟阀、排烟防火 阀、防火阀、电动排烟窗开 启与复位的情况 |
排烟口、排烟阀、排烟防火阀、防火阀、电动排烟窗开启 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,关闭时应严密,反馈信号应正确 |
|
3 |
手动控制装置 |
除常开的阀(口)外,现场应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|
|
6.2.10.5系统功能 |
1 |
机械排烟系统自动和手动 启动功能 |
机械排烟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排烟阀、排 烟风机,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|
|
2 |
排烟口(排烟阀)联动排烟 风机功能 |
机械排烟系统中,当任一排烟口(排烟阀)开启时,排烟 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|
|
3 |
排烟口的风速测试 |
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 m/s,排烟量符合设计要求 |
|
4 |
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的 切换功能 |
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,应自动切换到高速运行状态 |
|
5 |
电动排烟窗系统功能 |
具有直接启动或联动控制开启功能 |
|
评估方 |
|
委托方 |
|
编号:
序号
检査内容
6.2.11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
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状态
应急转换时间
疏散照明的地面低水平 照度
6.2.11.2疏散指示标志
疏散指示标志状态
表C. 1 (续)
标准要求
检査结果
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牢固、无遮挡,状态指示灯应 正常
消防应急照明如其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 s
疏散照明的地面低水平照度应满强规范要求
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应牢固、无遮挡,指示方向明显清晰
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指示 标志设置
疏散指示标志地面中心 照
6.2.12消防应急
灯应正常,地面
符
播系
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应符合规范;
1 |
扩寿机的显示和监味 |
仪蝸1示灯显示正常,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。监 |
|
|
|
听功能正常 |
|
6.2.12.1 扩音
6.2.12.2扬声覆
扬声器安装情况
安装牢固、外观完好,音质清晰
6.2.12.3系统功能
话筒播音功能
应能用话筒播音
播音区域和音质
自动播:
6.2.13消防专用电话
消防水泵房、发电机房、蒿 低压配电室、防排烟机房、 消防电梯等是否安装消防 专用电话
消防专用电话是否直通方 式呼叫
评估方
委托方
应在火灾报警后,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消防应急 广播,控制程序应符合要求
播音区域应正确、音质应清晰
应急广播声级
环境噪声大于60 dB的场所,消防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 噪声15 dB
消防 、高低压配电室、防排烟机房、消
防电梯等部位应设消防专用电话
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以直通方式呼叫
消防控制室应能接受插孔电话的呼叫,通话音质应清晰
通话功能和音质
表C. 1 (续)
编号: 共 页 第 页
序号 |
检查内容 |
标准要求 |
检査结果 |
4 |
消防控制室、消防值班室、 企业消防站等处是否有外 线电话 |
消防控制室、消防值班室、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外线电话 |
|
6.2.14防火分隔设施 |
6.2.14.1防火门 |
1 |
组件、标识、关闭情况 |
组件及标识齐全完好,应启闭灵活、关闭严密 |
|
2 |
自动闭合功能和内外侧开 启功能 |
防火门应能自动闭合,双扇防火门应按顺序关闭;关闭 后应能从内、外两侧人为开启 |
|
3 |
常开防火门自动控制功能 |
电动常开防火门,应在火灾报警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|
|
4 |
自动和手动解除出入口控
制系统 |
设置在疏散通道上、并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,
应能自动和手动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统 |
|
6. 2.14. 2 防火卷帘 |
1 |
组件及标识情况 |
防火卷帘组件及标识应齐全完好,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 |
|
2 |
防火卷帘功能 |
现场手动、远程手动、自动控制及温控释放功能应正常,
关闭时应严密。运行时应平稳顺畅、无卡涩现象 |
|
3 |
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自 动控制功能 |
安装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,应在一个相关探测器报 警后下降至距地面1. 8 m处停止;另一个相关探测器报 警后,卷帘应继续下降至地面,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 馈信号 |
|
4 |
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 自动控制功能 |
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,火灾确认后,应直接下降 至地面,并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|
|
6.2.14.3电动防火阀 |
1 |
电动防火阀状态 |
电动防火阀应完好无损,开启与复位应灵活可靠,关闭 时应严密 |
|
2 |
电动防火阀自动控制功能 |
电动防火阀应在相关火灾探测器动作后自动关闭并反 馈信号 |
|
6.2.15消防电梯 |
1 |
消防电梯迫降按钮测试 |
首层的消防电梯迫降按钮,应用透明罩保护,当触发按 钮时,能控制消防电梯下降至首层,此时其他楼层按钮 不能呼叫控制消防电梯,只能在轿厢内控制 |
|
2 |
轿厢内的专用对讲电话通话 |
轿厢内的专用对讲电话应正常 |
|
3 |
首层到顶层运行时间 |
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应超过60 s |
|
4 |
消防电梯自动控制功能 |
联动控制的消防电梯,应由消防控制设备手动和自动控 制电梯回落首层,并接收反馈信号 |
|
评估方 |
|
委托方 |
|
表C. 1 (续)
编号:
共 页 第 页
表C. 1 (续)
编号: 共 页 第 页
单位名称 |
|
单位地址 |
|
检查对象 |
|
检査依据 |
□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□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
□ GB 255O6《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刃
□ GB 25201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卫
□其他:
注: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应注明其版本号 |
评估人员 |
l_L> ZX.
冈位 |
姓名 |
单项负责人 |
|
评估人员 |
|
评估人员 |
|
评估人员 |
|
评估人员 |
|
评估人员 |
|
评估人员 |
|
委托方 |
|
委托方 |
|
检查时间 |
|
|
全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61号) 傍》
里》 |
分工 |
签字 |
职业资格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执业印章 |
|
|
编号:
序号
检査内容
6.3.1消防工作组织
6, 3.1.1消防工作组织机构、人员及其职责
评估方
委托方
表C. 1 (续)
标准要求
检査结果
以正式文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
,并以正式文件确定消防安
归口管理部门
明确各级、各部门、各岗位消防安
:随机抽查提问2个业务部门人员掌握消防职责情况
应成立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
6.3.1. 2消防安全
消防安全责任人
履行工作职责情况
应按规定开展防火检查(巡查)、消防演练、消防宣传教 育和培训、消防安全奖惩等工作
应书面明确产权方、使用方、统一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 责Wlik W他他瓣酬他MWh ■
I
现场提问产权方、使用方、统一管理单位相关负责人,应 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职责 —
共有I用)建 消
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明确本单位负责落实日常消 防管理工作的专(兼)职人员
消防安全
组织
全管
人、
确定各级、各部门、各岗位消防安全负
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f |
|
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|
|
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|
|
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,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 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|
|
组织蕨矗火灾隐患整改,及时处理涉及 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|
|
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、志愿消防队 |
|
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并实 施演练 |
|
表C. 1 (续)
编号: 共 页 第 页
序号 |
检查内容 |
标准要求 |
检査结果 |
2 |
消防安全管理人 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|
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,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 |
|
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 检查督促其落实 |
|
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|
|
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|
|
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、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 保养 |
|
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|
|
开展消防知识、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,组织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|
|
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奖惩 |
|
6.3.2 |
消防安全制度制定 及落实情况 |
消防安全教育、培训制度应符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情 况,相关培训的内容、频次应符合要求,相关工作记录应 规范并体现出制度得到有效落实,相关岗位人员曾经得 到培训 |
|
防火巡查、检查制度内的检查巡查内容、频次及发现问 题的处置程序应符合规定,检査巡查记录规范,有效运行 |
|
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有效落实 |
|
消防(控制室)值班制度的内容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|
|
消防设施、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且 得到有效落实 |
|
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且得到有效 落实 |
|
用火、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本单位用火、用电审批 程序 |
|
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应结合本单位 实际制定 |
|
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|
|
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|
|
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(包括防雷、防静电) 应明确责任部门并确定检查频次 |
|
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|
|
评估方 |
|
委托方 |
|
表C. 1 (续)
编号:
序号
检查内容
标准要求
检查结果
6.3.3防火检查巡查及隐患整改
6. 3. 3. 1
6. 3. 3. 2
6. 3. 3. 3
火灾隐患整改
评估方
委托方
机关、团体、事业单位应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防火检査, 其他单位至少每月进行1次防火检查
防火检査的内容应符合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
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£1号)第二十六条规定
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,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
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
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 h
1次;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,消除遗留火种。
医院、老年人照料设施、寄宿制的学校、托儿所、幼儿园 ,移力臨夜间防火巡査,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 賦际直织夜间防火巡査
巡查部位和内容应符合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吊 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61号)第二十五条规定 '邮 V 防火巡査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,妥善处置火灾危 险,无法当场处置的,立即报告。发现初起火灾对卩报
防火巡查填写巡查记录,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 査记录上签名
防火巡査人员应掌握制度内容并及时发现、处置火灾 隐患
应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处置程序,内容应包括对火灾隐患 的认定,确定整改措施、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、人
员,整改资金落实等
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制定和落实相应防范措施 火灾隐患整改有关档案资料应及时建立、更新和归档
从日常防火检査、巡査记录中抽査的隐患,整改工作应 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、时限实施,隐患整改效果现场可 以核查
表C. 1 (续)
编号: 共 页 第 页
序号 |
检查内容 |
标准要求 |
检査结果 |
6.3.4 |
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|
单位应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|
|
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、活动期间,应向公众宣传防火、灭 火、疏散逃生等常识 |
|
学校、幼儿园应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 全常识教育 |
|
消防专门培训 |
消防安全责任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 员应接受专门培训 |
|
员工岗前培训 |
单位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 消防安全培训 |
|
消防安全重点单位
定期组织员工消防培训 |
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1次消防 安全培训 |
|
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应进 行1次 |
|
培训内容 |
培训内容应满足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61号)第三十六条规定 |
|
员工消防素质 |
通过闭卷考试、现场提问、实地操作等形式,核査员工是 否清楚岗位火灾危险性,是否能够熟练操作灭火器、室 内消火栓等,是否会检査消除火灾隐患、是否会组织引 导人员疏散 |
|
6.3.5 |
消防通道 |
应随时保持畅通,无堆放杂物、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|
|
安全出口 |
应随时保持畅通,无锁闭、封堵等现象 |
|
常闭式防火门 |
应处于关闭状态 |
|
建筑外窗、疏散通道 设置障碍物 |
不应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广告牌、铁栅栏等障碍物 |
|
6.3.6 |
工作制度 |
消防控制室值班(交接班)、火灾事故应急处置、消防控 制设备故障处置等制度规程,应符合《消防控制室通用 技术要求》(GB 25506)和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》 (GB 25201)的规定 |
|
值班值守 |
检查消防控制室人员排班表和值班记录,核实落实24 h 双人值班要求的情况 |
|
持证上岗 |
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 业技能鉴定,持有相应技能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|
|
设施操作 |
模拟火警信号,现场测试值班人员应具备熟练操作设施 和应急处置的技能 |
|
工作记录 |
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、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等工作记录应及时填写、更新、归档 |
|
比对设备火警、故障信息与相应运行记录,检查火警信 息和设备故障是否及时登记,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置 |
|
评估方 |
|
委托方 |
|
编号:
序号
检査内容
安全管理制度
持证上岗
6.3.7
6.3.8
表C. 1 (续)
标准要求
应制定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相关制度、职责和安全操作 规程
应明确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、责任人和职责
电工、焊工、易燃易爆危险化品操作人员应持证
不应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
用电安
应定期组织对用电设施、电气线路进行安全检査
应建立并落实用火审批制度
动火现场要安排专人值守,配置灭火器材设施
全
否应存在违规用火现象
应将内部火灾、爆炸危险源确定为重点部位
确定重点部位不应有遗漏
重点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
三部
负
危险品储存量不应超过规定要求
电气线路敷设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,无私拉乱接电线 现象
应制定消防安全重 故应急处置操作程
点部位管理要求、安全操作规程及事
配电箱、开关瑚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,照明、电热 器备的高温部位应采取不燃材料隔热措施
厨房烟道应定期隧行清理
检査结果
重点部位确
防火标志设置
严格
浦冠養阅麻遮査林街 ,事故处 料,能够核实重点部位日常防火巡查、 应存在违规操作现象,应能及时发现
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
评估方
委托方
,加强值
录及有关材
改火
患
落实情况,不
现场提问各重点部位至少1名员工,应能掌握安全操作 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
应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,明确易燃易爆危险 品安全管理责任
不同性质危险品不得混存混放
易燃易爆危险品出入库应严格落实登记制度
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章经营、储存、使用液化石油气、汽 油等物品
表
C. 1 (续)
编号: 共 页 第 页
序号 |
检查内容 |
标准要求 |
检查结果 |
6.3. 9 |
建队情况 |
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单位 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|
|
其他单位应建立志愿消防队 |
|
明确专职和志愿消防队职责任务 |
|
消防队员 |
人员数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站、微型消防站的相关规 定要求 |
|
消防装备器材配备 |
应结合实际需要,为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、器材 |
|
日常工作制度 |
应建立并落实消防队定期例会、业务培训制、训练演练、 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 |
|
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|
应建立与附近消防救援队、专职消防队、志愿消防队的 联动机制,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 |
|
队员管理 |
专职消防员应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
证书 |
|
工作定期报告 |
单位专职消防队应每年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消防 训练和演练情况 |
|
实地测试 |
现场模拟火情,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员应能及时到场并具 备灭火技能,与附近消防、专职、志愿消防队能够联动并 一同处置火灾 |
|
6.3.10 |
预案制修订 |
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有针对性地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 |
|
预案内容应符合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61号)第三十九条规定 |
|
结合情况变化和演练发现的问题,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 订完善 |
|
组织演练 |
单位应明确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、 责任人和职责 |
|
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,制定年度演练计划,确定组织预 案演练的频次 |
|
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演练;其他单 位应至少每年组织1次演练 |
|
演练效果 |
被随机询问的员工应能熟练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程序 |
|
模拟警情,现场组织全面或局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 练,各小组能够按照预案完成灭火疏散任务 |
|
评估方 |
|
委托方 |
|
附录D
(资料性)
评估意见表
表D. 1建筑防火评估意见表
编号:表D.2建筑消防设施评估意见表
编号: 共 页 第 页
序号 |
检查内容 |
评估意见 |
6.2.1 |
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 |
|
6.2.2 |
消防供配电设施 |
|
6.2.3 |
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|
|
6.2.4 |
消防给水设施 |
|
6.2.5 |
消火栓系统 |
|
6.2.6 |
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|
|
6.2.7 |
泡沫灭火系统 |
|
6.2.8 |
气体灭火系统 |
|
6.2.9 |
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|
|
6. 2.10 |
机械排烟系统 |
|
6.2.11 |
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|
|
6. 2.12 |
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|
|
6. 2.13 |
消防专用电话 |
|
6.2.14 |
防火分隔设施 |
|
6. 2.15 |
消防电梯 |
|
6.2.16 |
消防设施联动控制功能 |
|
6. 2.17 |
灭火器 |
|
评估方 |
|
委托方 |
|
表D. 3 消防安全管理评估意见表
编号:
附录E
(资料性)
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示例
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示例见表E. 1。
表E. 1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示例
报告编号:XXXX(年号)—XXXXXXC自编号)
消防安全评估报告
(格式文本)
委托单位 评估项目 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统一社会信息代码
年 月曰
(评估机构盖章)
项目名称
项目地址
委托单位 |
|
联系人 |
|
联系电话 |
评估机构 |
|
法定代表人 |
|
联系电话 |
评估项目 基本情况
评估依据
叙述委托单位基本,
日
防安 其中 结果迪 估情
项目消防安全评估所依据的主要消防法规(
标准),并标注技术标准的版本号
壬务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要求
逐个列 消防
见)、消防技术标准(含地方
作.
评估交底辦会议席
管理三个单项、共计
消防安全方面
对发现的火灾威幟者消防安全问题均已提出整改建议,并 以会议形式对委托单位进行了反馈。
为碧信為瀟M風岬岫瓜^_、 为单项评估负责人,—年—月
瀬I爛讎瞬位消防安全评估》的规定输对建筑消防设施、 隐,者消防安全问题,
(详见各单项评估 —月—日将评
一处,
消防安全管理方
邮輙进行了评估,共发现——处」 一处
评估情况概述
项目负责人审核
(技术负责人)
签发
(法定代表人)
表E. 1 (续)
序号 |
评估子项 |
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 |
整改建议 |
1 |
建筑消防合法性 |
|
|
2 |
建筑使用情况 |
|
|
3 |
总平面布局 |
|
|
4 |
平面布置 |
|
|
5 |
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|
|
|
6 |
建筑内部装修 |
|
|
7 |
防火构造 |
|
|
8 |
通风空调系统 |
|
|
9 |
建筑防爆 |
|
|
10 |
配电线路敷设及 应急照明设置 |
|
|
单项评估负责人 |
(执业印章) |
表E. 1 (续)
表E. 1 (续)
序号 |
评估子项 |
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 |
整改建议 |
1 |
消防工作组织 |
|
|
2 |
消防安全制度 |
|
|
3 |
防火检查巡查及 隐患整改 |
|
|
4 |
消防安全宣传 教育和培训 |
|
|
5 |
安全疏散 设施管理 |
|
|
6 |
消防控制室管理 |
|
|
7 |
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|
|
|
8 |
消防安全重点 部位管理 |
|
|
9 |
专职和志愿
消防队管理 |
|
|
10 |
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演练 |
|
|
单项评估负责人 |
(执业印章) |
表E. 1 (续)
表E. 1 (续)
此处为评估单位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录入信息》打印图片
|
|
|
此处为评估人员注册 证书彩色扫描图片 |
|
此处为评估人员注册 证书彩色扫描图片 |
|
评估机构技术负责人 |
评估项目负责人 |
|
此处为评估人员注册 证书彩色扫描图片 |
|
此处为评估人员注册 证书彩色扫描图片 |
|
单项评估负责人 |
单项评估负责人 |
|
此处为评估人员注册 证书彩色扫描图片 |
|
此处为评估人员注册证书或 技能登记证书彩色扫描图片 |
|
单项评估负责人 |
评估人员 |
XF/T 3005—2020
参考文献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
城镇燃气设计规范
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
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
GB 50156—2012
GB 50160—2008
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
公共娱乐场所消防
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
消防监督检
中华人民3